• 学校首页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组织机构
    • 团委概况
    • 学生组织
    • 历届学生骨干风采
  • 团学动态
  • 基层团讯
    •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
    • 经济学院
    • 会计学院
    • 工商管理学院
    • 金融学院
    •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
    • 法学院
    •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
    • 财政与税务学院
    • 公共管理学院
    •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
    • 艺术学院
    • 商务传媒学院
    • 国际教育学院
    • 外语学院
  • 学生会(研究生会)
    • 学生会
      • 组织机构
      • 新闻动态
      • 学生会文件
    • 研究生会
      • 组织机构
      • 新闻动态
      • 研究生会文件
  • 文件讲话
    • 领导讲话
    • 会议精神
    • 上级文件
    • 团发文件
  • 通知公告
  • 下载中心
文件讲话
  • 领导讲话
  • 会议精神
  • 上级文件
  • 团发文件
快速通道
团发文件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   文件讲话    团发文件    正文

关于甘肃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的评选推荐办法

时间:2016-03-11浏览:667作者:

 

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

 

 

兰财团字[2016]5号

http://202.201.80.97:8080/system/_owners/cs/_webprj/images/16/01/05/1awg8wjh40/ekbp_image001.jpg

 

关于甘肃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的评选推荐办法

 

各分团委,校团委各部门;各学生分会,校学生会各部门:

 

2015年,全省各级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学习贯彻中央、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全面落实省委和团中央的工作部署,服务大局,服务青年,服务基层,深入推进全团重点工作,引领带动广大团员青年在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、助力脱贫攻坚、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,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楷模,团省委决定于2016年“五四”期间集中评选表彰一批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”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。根据《关于申报2015年度甘肃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的通知》(甘团办发〔2016〕9号),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办法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申报条件

 

我校推荐申报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”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” “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” 名额各1个。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” “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”的推选个人(单位)按2015年度基层团委年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的单位进行推荐申报;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”按惯例以校学生会主席推荐对象(校学生会主席为全校学生代表民主选举品学兼优同学担任,各方面条件比较优秀,符合“甘肃省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条件)。

 

二、推荐材料要求

 

(1)推荐个人(单位)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,并撰写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)。

 

(2)撰写推荐个人(单位)事迹简介(500字以内)。个人事迹简介标题为“XXX同志事迹简介”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学历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获得的奖励、取得的主要成绩等信息;单位事迹简介标题为“XXXX团委(团支部)事迹简介”,包括团组织全称、团员数、联系青年数、获得的奖励(只写集体获得的荣誉,不赘述团组织成员获得的个人奖项)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等基本信息。事迹简介要求内容真实,表述流畅,数据真实准确。

 

(3)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。凡在申报表、事迹材料、事迹简介中提到推荐个人(单位)获得的各种各类奖励,都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和表彰文件。推荐个人取得的各种成果(如发表的论文),均需提供复印件;推荐单位获得的各类奖励,都要提供证书(奖牌)的影印件和表彰文件。

 

(4)推荐个人要如实填写《推报人选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统计表》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岳父母(公婆)等人的基本信息,退休、已故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。

 

(5)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标题用二号黑体、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 、行距为固定值28,普通A4 纸黑白打印即可,请勿过度包装。

 

(6)推荐个人提供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,像素不低于800*600。

 

(7)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各类奖项申报材料一式2份(附电子版)报送校团委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年3月10日

 

 

  • 返回:团发文件
  • 上一篇: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
  • 下一篇:关于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团支部的批复

Copyright © 2006-2015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.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(和平校区)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(段家滩校区)    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48号 

澜财青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