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商团学联字[2014]34号 关于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各分团委、团委各部门、各学生分会、学生会各部门、学生社团联合会: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团学工作开展,严格杜绝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务工事件的发生,根据学校规定,经校团委、校学生会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,做好相关安全知识宣传、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 二、严禁私自在学校张贴各种招工小广告,严禁私自在学校从事组织、宣传外出务工的各种活动。 三、严禁任何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私自以“勤工俭学”、“社会实践”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劳务输出。 四、对违反规定,擅自进行劳务输出的学生团员,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,给予团内处分;对违反规定,擅自进行劳务输出的学生党员,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,建议给予党内处分;对违反规定,擅自进行劳务输出的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,除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外,对该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直接予以撤销。 共青团兰州商学院委员会 兰州商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