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 各学院、各部门: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,方便学生办事,校团委经与教务处商议决定简化审批教室环节,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,具体通知如下: 1、由学院、学校各部门申请使用的知行楼三楼团学活动教室(302,304,306,308)需学院负责老师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经团委老师审批后到教学管理科审批。 2、由学院、学校各部门申请使用的其他教室只需学院负责老师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直接到教学管理科审批,无需再到校团委签字盖章。 3、校团委、校学生会各部门、社团举办的活动需团委老师签字、加盖团委公章后到教学管理科审批。 4、博学楼群楼102需申请单位负责老师签字、加盖公章后到校团委审批,无需再到教务处签字盖章。 请各学院、各部门严格审核各项活动,申请使用单位为所批教室负责,要确保申请活动真实、安全后再签字盖章;如挪用学校教室、场地为校外其他机构所用,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 2018年3月15日 校团委